-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77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4〕19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刘泉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补充耕地奖励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补充耕地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补充耕地可以有效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0号)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补充耕地1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农田建设资金整合,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提高补充耕地奖励标准。
分管领导:潘进国
经办人员:苏永灿
联系电话:8613320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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