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77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4〕19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4-19 09:23

    刘泉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补充耕地奖励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补充耕地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补充耕地可以有效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0号)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补充耕地1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农田建设资金整合,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提高补充耕地奖励标准。

      分管领导:潘进国

      经办人员:苏永灿

      联系电话:8613320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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