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67
- 备注/文号:南农〔2024〕8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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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南安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第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补助经费101.25万元(其中:闽财农指〔2023〕45号7.6万元,泉财指标〔2022〕471号结余91.94万元,泉财指标〔2021〕58号结余1.71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款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安市2023年第二批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补助经费发放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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