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66
    • 备注/文号:南农〔2024〕8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第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4-04-11 15:06

    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福建省蓉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泉州提高教育中心、泉港区海峡两岸创业创新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南安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237号)文件精神,现从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补助经费154万元中拨付第一批培训补助资金146.4万元给你们。

      该款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安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第一批中央资金)补助经费发放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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