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56
- 备注/文号:南农〔2024〕7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3
各有关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村(居)委会: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近期对全市所有渔业船员证书进行换发。请有关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渔业船东船主,确保换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有关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村(居)委会通知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时申报、参加换发工作,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2.申请换证所需的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1.小型渔业船员证书换发应提交的材料
2.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3.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陈嘉丽,联系电话:863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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