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48
    • 备注/文号:南农〔2024〕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11:11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中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采用先建后补方式,根据有关乡镇(街道)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遴选建设5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至少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要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或全生物降解地膜等试验示范工作。已实施过该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农民田间学校。遴选有办公、实训场所的农民田间学校,配备电脑及系统软件、投影仪、音像、桌椅等培训器材,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平台,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培训、交流观摩。已建过农民田间学校的企业不得申报。

      请各乡镇(街道)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每个乡镇只能申报1家)。申报单位应提供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包括电子版),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

      联系人:李宏斌, 联系电话:86381801,

      邮箱:nany969155@163.com。

      附件:1、南安市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荐表

      2、南安市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