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33
- 备注/文号:南农〔2024〕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1
各无害化处理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4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我市核实上报并经省、泉州市主管部门核定,我市5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348头,财政补助资金18.784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经费补助每头50元,共11.74万元;南安本级经费补助每头30元,共7.044万元,现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附件:南安市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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