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342
    • 备注/文号:南农〔2023〕4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2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2-12 10:54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号)和《南安市农民技术员管理暂行办法》(南农〔2018〕16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2022年统计年鉴村居数,全市共有427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村级动物防疫员名额分配和标准(150元/月),现将2023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资金76.86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资金9.2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67.64万元。

      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补贴发放工作。

      一、村主干不得兼任。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村主干不得兼任“六大员”的规定,凡属由村主干兼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一律不得领取补贴。

      二、认真做好选聘调整工作。根据《福建省农民技术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安市农民技术员管理暂行办法》“年龄在20-55周岁之间”的规定,请各乡镇(街道)从严把关,对所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超龄的予以调整,对难于找到合适人选的,确需聘用超过55周岁的老技术员继续担任的,要逐一说明理由。

      三、抓紧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聘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年度考核,分别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四、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请各乡镇(街道)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发放给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五、其他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兑现补贴资金,2024年3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3)和聘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联系人:陈秋萍

      联系电话:13514014239

      电子邮箱:naxmsyk1531@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资金安排表

      2. ______年度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3. ______年度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发放情况表

      4.南安市村级动物防疫员________年度考核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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