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269
- 备注/文号:南农〔2023〕3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洪梅镇、洪濑镇、乐峰镇、官桥镇、石井镇党政办:
为加快推进我市渔业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66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98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5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渔业专项资金(品牌渔业)、2021-2022年渔业专项资金(伏季休渔协管)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补助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南安市2023年渔业专项资金(品牌渔业)安排表
2.南安市2021-2022年渔业专项资金(伏季休渔协管)安排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