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203
- 备注/文号:南农〔2023〕2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4
康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3〕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240万元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南安兰田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该款项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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