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201
    • 备注/文号:南农〔2023〕2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4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第一批中央资金)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3-08-24 09:42

    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福建省蓉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南安市新农民培训学校、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71号)《南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23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第一批中央资金)补助经费57.4万元拨付给你们。 

      该款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安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第一批中央资金)补助经费发放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8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