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99
- 备注/文号:南农〔2023〕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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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19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省级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的通知》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1〕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第四批)补助经费13.6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款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安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第四批)补助经费发放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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