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88
- 备注/文号:南农建〔2023〕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8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4号)精神,为做好因灾损坏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灌排沟渠、护岸桥涵等基础设施管护、修复、修建,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省级补助资金40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力量,简化项目程序,加快修复农田基础设施,加强农田设施管护。
2.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3.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鼓励农民筹工投劳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力度。
4.请有关乡镇(街道)按照批复建设的内容组织验收,做好修复前、中、后照片等内业资料归档工作,验收资料在2023年10月31日前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备案。
附件:1.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黄仕亮,电话:1525956177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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