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29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5
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南安市乡村人才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南农〔2023〕127号)精神,在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拟确定张联财乡村人才工作室等8个乡村人才工作室为创建补助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公示电话: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
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5—86388101
传真:0595—86382701
附件:南安市乡村人才工作室创建补助安排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