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26
    • 备注/文号:南农〔2023〕1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3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3 10:3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人〔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编办制定了《南安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事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强调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明确机构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人〔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检测和诊断能力,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二)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指导生产者采取免疫、

      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监测净化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工作,推进统防统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绿色防控。

      (三)强化动植物检疫监管。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

      (四)强化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制订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防控机构

      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全面落实到各承担单位,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履职整体效能。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承担全市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相关职能和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动植物疫病防控(含水生动物,下同)工作。市镇两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在岗位设置上,要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动物(含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检疫、植保植检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调整充实人员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要综合考虑畜禽水产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配足配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检疫和植保植检专业人员,确保工作有人干、干得好。确需要增加编制的,优先从主管部门内部调剂,确实无法满足的,可通过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以保障。同时,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动物检疫辅助人员、村级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岗位、植保岗位和渔技岗位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的乡镇(街道),要根据畜禽水产养殖数量适当增加人员力量,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官方兽医(含渔业官方兽医)。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海关南安办事处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人兽共患病、水生动物疫病、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应急处置、强化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形成防控合力。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联动机制,在事业人员调配上加大向市镇两级动植物疫病防控队伍倾斜力度,优先满足需求。

      2.完善工作推动机制。进一步理顺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植保植检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促进职能有效衔接,确保全链条治理。完善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细化报告责任,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负责制。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完善市镇联动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3.完善人员管理机制。推动工作力量下沉,鼓励市镇两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下村下场下田为养殖场户和种植户服务,开展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信息和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市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市级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对下乡、进村指导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提升专业能力

      1.优化岗位人员,强化激励措施。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补充市镇两级动物防疫、植保植检等专业技术人员。要明确岗位条件、强化岗位准入,严格按要求招聘和选用专业人员,确保人员主要从事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市级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原则上专业技术岗位应不低于80%,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应主要为专业技术岗位。排查清理机构中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等问题,确保专业干部回归本职岗位。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优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倾斜。保障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的福利待遇,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2.加强队伍培训,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基层动植物防疫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对乡镇(街道)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对村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每年轮训一次。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条件建设,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信息化。加快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吸纳社会化服务团体参与动植物疫病免疫、监测、检测、防控等工作。按照统筹利用、资源整合原则,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实验室建设,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确保不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确保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确保实现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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