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078
- 备注/文号:南农〔2023〕1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7
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稳定粮食生产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的报告》(南农﹝2022﹞455号)文件精神,2023年省级下达给我市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15.47万元,结合2022年我市推荐7家种粮大户申报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面积773.1亩,现将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稳定粮食生产项目)15.47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到种粮大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安排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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