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074
- 备注/文号:南委振兴办〔2023〕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7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我市2023年度在行政村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及建立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泉委农办〔2020〕12号)、《关于印发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2〕36号)工作要求,争取在11月底前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推广运用“积分制”,累计推广运用“清单制”的村数达到36个以上(有关任务分解见附件1)。全国和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县(市)、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和有条件的村镇中必须推行“积分制”;各乡镇(街道)酌情筛选有条件的行政村推广运用“清单制”。
二、创新治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作为,加大“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化等治理方式的推广运用力度,对农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同时,要主动总结提炼一批乡村治理的典型经验做法,宣传一批、推广一批。有关数字化创新可借鉴梅山镇灯光村智慧治理、晋江市内坑镇黎山村建设平安积分系统的典型做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乡镇(街道)、村(居)乡村治理水平的差异,加强对清单内容、积分内容的编制、规范运行等各个环节把关,分类实施、有序推进,让“积分制”“清单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清单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村(居)实施方案和推广运用情况及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玉真,电话:86382858,邮箱:nanjgz@163.com。
附件: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任务分解表
中共南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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