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019
    • 备注/文号:南农〔2023〕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7 16:37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更好地满足农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务必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及早部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并逐步向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转变;逐步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覆盖面,育肥猪保险覆盖率不低于35%;其他各类农业险种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完善机制,规范投保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农户承担的保费,应由保险公司或委托村级组织向投保的农户收取。严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投保;严禁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等行为。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情况,并由村委会组织农户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将承保情况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三、统筹推进,分区落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承保机构遴选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作为我市开展省级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中标承机构。根据2022承保机构的承保情况、理赔情况和技术力量结合各乡镇(街道)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数量确定了各承保机构相关保险的承保区域(详见附件12)。2023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各承保机构在承保区域内组织开展水稻、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业务外,同时必须积极开展省级以上(含)其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含承保期限新增农业险种),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 

      四、加大宣传,提高服务。一是要创新宣传方式。要通过会议、广播、张贴标语、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缴费方式及赔偿标准、理赔范围等,做到家喻户晓,着力增强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二是要创建服务体系。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体系,确保在乡镇、村能及时开展保险业务工作。三是要创新服务方式。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确保承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提高服务质量。四是要创新大户保险服务机制。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必须实行单独投保,并建立大户保险的跟踪服务机制。 

      五、密切协作,明确职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抓好工作的宣传贯彻、部署和落实,组织督促各村、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投保工作。承保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业务培训,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做到查勘及时,理赔及时。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参保数量的核实,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灾害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 

      六、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相关事项 

      (一)各乡镇要进行逐户登记投保,交承保机构以村、国有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单位逐一签订保险协议。投保工作应在每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将各村投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投保人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报送承保机构,再由承保机构汇总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村委会协助承保机构进行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参保数量的核实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村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承保机构在总保费8%以内列支。 

      (三)承保机构要定期(每月3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承保和理赔情况。承保工作结束后,承保机构应留存保险合同(保单)和保费收据等原件备查。 

      七、各承保机构投标联系人及方式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邱伟军13959949518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林培晖19859506701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洪小玲17859868933 

        

      附件:1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各承保机构承保区域情况表 

            2.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各承保机构承保区域情况表 

            320   年南安市乡镇(街道)水稻种植保险投保情况汇总表 

            420   年南安市村(社区)水稻种植保险投保情况明细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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