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012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南安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承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察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教学基础设施、实践实训条件以及教学管理经验等情况进行遴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组织、教学管理和招生能力;
2、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没有不良记录;
3、具备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具备以下之一:①涉农培训资质;②省级及以上培训基地或实训基地;③近2年在福建省范围内承办过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4、能为培训班参训学员提供食宿,配备现代教学设备(至少要有一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的监控设备,确保每期培训班次的授课和实训情况都能够接受过程监管);
5、拥有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要求的实训合作基地,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等参观、交流、学习;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做到培训台账完整、清楚,并积极配合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8、具体培训天数和每期培训班学员人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另行确定。补助经费以验收核定人数为准。
三、其他要求
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管。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四、报名事项
公告时间从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15天)。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南安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及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送至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一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519室),逾期不接受申报材料。新报名的机构必须同时提供以下3项材料:
1、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培训初步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
3、近2年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情况及管理系统综合评价截图。
联系人:小洪 电话:18159582072
附件:1.南安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报名表
2.佐证材料清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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