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315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5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经种粮大户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报送,2022年汇总全市今年7家种植双季稻的种粮主体面积(详见附件),拟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向上级申报相关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种植业管理站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
南安市种植业管理站0595—86382701
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
传真:0595—86375480
附件:2022年福建省南安市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公示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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