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311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2〕27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8
    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第40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08 15:45

    李建清同志:

      您提出的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第400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悉《关于放宽农村建房审批的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根据相关文件,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有关文件规定如下:一是《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村民建房应当遵守技术标准规定: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二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

      对于建议中“放宽农村建房条件申请,层数可适当增加,宅基地面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我局将认真调研,积极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级各相关单位。

      分管领导:陈世典

      经办人员:陈琳桢

      联系电话:86382858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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