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222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9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2-08-17 09:1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95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下达农业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0〕329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预算内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1〕138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的函》(南农函〔2020〕176号)要求,现就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助项目

      (一)项目建设补助内容。支持建设养殖场内堆肥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沼液贮存、输送管网,田间沼液储存、配肥与施用、发酵罐(塔)、异位发酵床土建以及发酵喷淋机、翻抛机、搅拌机、腐熟垫料二次发酵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建设工程安装与调试等设备区设施及参观通道、智能化施肥等设施设备。

      (二)申报对象。各规模养殖场(已实施一期的企业除外),申报类型为养殖场的填平补齐和种养结合示范工程。

      (三)补助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补助金额以经审核的实际投资额的45%进行补助。

      1.养殖场填平补齐工程补助标准。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允许饲养在5000头以下的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30万元;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在5000头以上的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60万元;蛋鸡和肉牛养殖场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40万元。

      2.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工程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失信、涉黑涉恶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申报的养殖企业均需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两年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一)养殖场填平补齐工程项目

      (1)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规范;(2)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企业有签订沼液使用协议(提供协议原件)或者自有消纳地,需提供消纳地面积证明,消纳地面积必须满足养殖场粪污消纳需求(已零排放的养殖场不用提供);(3)养殖场已建设沼气池,能够提供熟化的沼液。

      (二)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按照《福建省畜牧总站关于推荐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的通知》要求,建设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场。

      (1)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规范;(2)养殖场周边3公里之内有核心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种植园(提供经纬度和红线图),交通条件较好、便于沼液运输、管网铺设和智能沼液施肥机,且管网不经过居民区,以及种植企业与畜禽规模养殖场有签订沼液使用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3)养殖场已建设沼气池,能够提供熟化的沼液。

      三、项目申报程序

      2020年已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但未批复实施一期项目的养殖企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区域的情况重新申报。

      1.项目申报时间。项目承担单位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的情况,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主体申报或者进行联合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22年9月2日,提交书面材料超出时间未列入项目建设的,由业主自行投资不予补助。各项目建设细化方案(按南安市整体要求与设计单位签合同,设计内容符合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要求,方案含图纸和概预算,对应养殖场粪污都要资源化利用),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

      2.项目建设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5日须建设完成。2019年10月9日我市向泉州市申报《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函》(南政函〔2019〕140号)之后建设的可列入项目补助内容(由乡镇负责审核把关)。

      3.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发函上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实施主体→项目细化方案→专家评审→批复。

      4.申报材料。

      申报表一式三份,经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后,并发函到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顺序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养殖场填平补齐资源化利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登记或批复、沼液使用协议(自有消纳地的场不用提供)、消纳地的经纬度和红线图(已零排放的企业不用提供)、《规模养殖企业申报表》(附件1)、《项目建设承诺函》(附件3)和项目建设细化方案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登记或批复、沼液使用协议(自有消纳地的场不用提供)、消纳地的经纬度和红线图、《规模养殖场种养结合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项目建设承诺函》(附件3)和项目建设细化方案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5.项目方案编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福建省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采购合同》约定,申报企业与设计单位对接(福建省农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敏强,150 5968 3563),编制各自项目建设方案,方案包括概述、图纸、概算、完工期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本项目编制费用为项目补助资金的3%。

      6.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初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7.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在南安市政府信息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将补助资金下达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林夏生、李清衍

      联系电话:13313821237、18160958752

      附件:1.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申报表

      2.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种养结合示范企业申报表

      3.南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承诺书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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