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220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8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5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2021年度南安市乡村振兴试点村考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和2021年度市县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考评结果,经市领导同意,现下达2022年市县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请严格按照《中共南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振兴办〔202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有关乡镇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附件: 2022年市县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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