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218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5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1〕71号)文件精神,对我市规模种植马铃薯在20亩以上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亩100元。经组织申报和核实,南安市雨丰家庭农场等5个种植大户符合2021年秋冬种马铃薯申报条件,总面积765.17亩,其中南安市正秋家庭农场种植面积276.12亩、南安市雨丰家庭农场种植面积100.76亩、南安市澎城家庭农场种植面积172.18亩、南安福仁景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169.92亩和南安市石井前营蔬菜专业合作种植面积46.19亩。现拟按每亩补助100元的标准,按程序下拨南安市补助规模化种植马铃薯7.65万元给项目单位(具体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8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种植业管理站或驻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市种植业管理站:0595-86382483
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0595-86388101
附件:拟下拨南安级规模化种植马铃薯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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