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213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5
各有关乡镇党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72号)精神,现将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项目)300万元安排到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田连片整治项目,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有关单位要在资金下达后的1个月内,将经评审修编后的设计文本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科、农田管理科备案,项目建设要结合“五个美丽”建设之“美丽田园”建设要求,做到土地尽可能流转,农田尽可能整治、建设尽可能到位和“四化”尽可能实现,确保每个项目都成为美丽田园精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相关单位最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确定最终项目补助金额,对资金结余的进行调剂使用,对资金不足的从2023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
附件:1.南安市2022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明细表
2.南安市2022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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