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204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7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2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
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就实施2022年南安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区域
1.南安市茶叶产业园:东田镇、眉山乡、蓬华镇、向阳乡、丰州镇、英都镇、翔云镇;
2.南安市水果产业园:翔云镇、英都镇、蓬华镇、诗山镇、码头镇、梅山镇、洪濑镇、洪梅镇、美林街道、柳城街道、东田镇;
3.南安市蔬菜产业园:洪濑镇、洪梅镇、康美镇、美林街道、官桥镇、向阳乡;
4.南安市畜禽产业园:向阳乡、乐峰镇、罗东镇、梅山镇、洪梅镇、洪濑镇、诗山镇、东田镇、眉山乡、翔云镇;
5.南安市食用菌产业园:码头镇、罗东镇、蓬华镇;
6.南安市中草药产业园:向阳乡、罗东镇、金淘镇、翔云镇。
二、扶持内容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南安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四个方面建设内容:
1.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育苗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无土栽培、微喷灌系统等果蔬种植设施建设、生态茶园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标准化建设、食用菌包(瓶、料)生产线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观光设施等项目建设。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含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产业集中区公共机耕路硬化、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
4.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智能化育苗、农民技术培训,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扩繁基地(场)建设。
三、扶持标准
参照《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文件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由园区创建乡镇择优推荐申报,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农业产业建设项目主要由各类经营主体承担,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改扩建项目,如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原则上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种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泉州市标准化生态茶园(茶庄园)建设补贴标准,其中步道宽达到1.2米的每公里补助6万元;育苗温室大棚设施参照省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标准(起补面积为1亩)。
对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且纳入农业项目储备库的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套取专项资金。失信、涉黑涉恶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程序
(一)申报。各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后择优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二)批复。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在南安市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商市财政局共同批复。
(三)验收。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组织初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验收。
(四)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在南安市政府信息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申报要求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乡镇要加大宣传发动,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施主体应填报《市级现代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申报书要附项目建设地点示意图、基建项目施工图、拟购置设备清单、相关相片及必要的证照,乡镇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将以上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于2022年8月1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nany969155@163.com,联系人:陈佳瑜,联系电话:15160781870。
附件:南安市级现代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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