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202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2〕8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执电〔2022〕19号)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通知》(泉海渔执〔202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渔业船员培训力度,提高渔船船员的持证率,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适任水平,现就做好我市渔业船员培训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农业农村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法》,加大了对违反渔业船员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形式,利用伏季休渔和重大节假日等有利时机,深入渔区渔村开展渔业船员的宣传教育。宣传的重点既要突出渔业船员未持证出海作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又要结合海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守法和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
拓宽培训方式。去年,各地利用“中渔学院”app系统开展了渔业普通船员线上培训,提高了渔业船员培训规模和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今年,“中渔学院”开发了渔业职务船员线上培训课程。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开展渔业普通船员和职务船员培训时,理论课可以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实操课应以线下进校集中教学方式开展。疫情期间,允许渔业船员先报名参加“中渔学院”app系统进行上理论学习,其线上学习的理论课时可以作为渔业船员培训机构事后向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申报培训课时的依据。
三、加强执法监督
结合常态化港口巡查、海上联合巡查、伏休监管、安全生产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督促渔船船东船长按规定报告,依托“渔港通”系统适时掌握船员的基本信息、持证情况以及实际任职情况,对船员实行动态管理,依法查处职务船员缺配、普通船员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推动船员按规定参加培训。
四、开展渔业船员摸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资历条件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资历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近期对符合条件的渔业船舶船员进行核发证书。请有关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渔业船东船主,并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进行调查摸底,以村(居)为单位登记造册并于8月12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86382717 邮箱:zhf6375482@126.com)
附件:1.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划分
2.渔业船员证书申请条件
3.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4.渔业职务船员证书任职资历条件
5.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6.渔业船员健康证明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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