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200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8
各有关乡镇党政办:
为支持各乡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根据各乡镇申请,经研究,我局现下达202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力量,简化项目程序,加快农田水利设施灾毁修复,提高农田水利抗灾能力和生产能力。
2.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3.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积极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鼓励农民筹工投劳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力度。
4.请有关乡镇待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验收资料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备案。
附件:1.南安市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安排表
2.南安市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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