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192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6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2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17:58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财政资金55万元,用于开展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支持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进行审查,通过局务会议研究,确定49家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农业种植企业为2022年南安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补助商品有机肥使用面积5500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补贴标准

      购买并在作物上施用商品有机肥每亩达到250公斤以上的,每亩给予100元补贴(即每吨补贴400元)。

      二、商品有机肥购买方式及质量要求

      补贴对象自主选购由福建省内肥料企业生产的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获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福建省内肥料生产厂家)。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经项目补贴对象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后的《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表格下方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都要填写。此表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在该表的村委会意见栏填写“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意见落款日期为公示结束之后的日期,并加盖公章,乡镇意见栏填写“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日期与村委会意见栏日期相同或之后均可);

      (二)购买所使用的商品有机肥税务发票(购买数量必须每亩不少于250公斤,税务发票日期必须是在2022年4月24日之后,即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南农〔2022〕108号)文件下达日期之后);

      (三)银行转账凭证;

      (四)耕地流转或承包合同;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关照片:

      1.《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公示栏张贴照片(此照片在表头盖申请对象公章,村委会意见栏、乡镇意见栏意见和日期都放空不填);

      2.所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存放照片、田间现场施肥照片、肥料袋照片各一张(各项指标要看得清楚)。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将项目补助所需要的材料上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站(土肥)。我局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发放补助款至补贴对象账户。

      联系方式:洪少婷,电话:86385979

      附件:1.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

      2.南安市实施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方案

      3.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情况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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