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186
- 备注/文号:南农〔2022〕2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8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属有关科室:
根据《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启动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有关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工作,力争2022年底前形成全市淡水养殖排放口一张图,2023年起开展常态化淡水养殖尾水排放监测工作。
二、主要任务安排
(一)摸排对象
工厂化养殖(包括普通工厂化养殖场和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排放口、养殖水面面积20亩以上连片池塘排放口和山塘水库养殖排放口,其中鳗鲡、牛蛙养殖场必须全覆盖摸排。沿海陆基淡水养殖主体的尾水直接排放入海、且已在“福建省水产养殖入海排放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本次不再重复摸排,仅需报我局海洋与渔业管理科备案。
(二)摸排方法
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工作要充分应用2021年水产养殖现状矢量调查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成果,摸排过程中要通过手机登录“福建省淡水养殖排放口信息填报系统”(移动端)进行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利用手持GPS或手机自带软件定位系统,定位养殖排放口位置坐标。按照规划路线逐个养殖主体进行摸排,每一个排放口先行填报上传,难以明确的排放口上传后咨询专家予以确认。
(三)摸排人员
根据上一轮各乡镇调查上报数据,此次摸排涉及11个乡镇2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专班小组在开展摸排工作中如有发现符合摸排对象要求但未在附件1内,应及时反馈补充摸排。
(四)摸排时间
即日起至7月28日完成全市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海洋与渔业管理科、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及生态能源站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专班名单详见附件2),各乡镇要具体指定专人跟进落实。
(二)加强技术支撑
各乡镇、各科室(站)在摸排过程中如有遇到技术问题要及时咨询省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专家组(福建省水技站泉州组),切实做到问题堵疏贯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质量把控
各乡镇、各科室要认真细致做好摸排工作,确保摸排对象覆盖到位,不重不漏;确保摸排内容应填尽填,规范完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摸排成果符合要求。
附件:1.南安市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对象名单
2.南安市淡水养殖排放口摸排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