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159
    • 备注/文号:南农〔2022〕19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南安市涉海涉渔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17:29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属有关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的通知》(泉防控指〔2022〕3号)、《关于印发泉州市疫情防控“平战结合”工作机制的通知》(泉防控指〔2022〕48号)、《关于修订泉州市涉海涉渔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海渔〔2022〕59号)及国家、省有关防控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南安市涉海涉渔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涉海涉渔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新冠疫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的通知》(泉防控指〔2022〕3号)、《关于印发泉州市疫情防控“平战结合”工作机制的通知》(泉防控指〔2022〕48号)、《关于修订泉州市涉海涉渔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海渔〔2022〕59号)及国家、省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涉海涉渔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联防联控;预防为主,人物同防;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坚持平时抓基础、抓能力、抓储备,战时抓穿透、抓联动、抓决胜,将有序原则贯穿“快准严实细”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水平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林云发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统筹指挥全市涉海涉渔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细落实管控措施,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一线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疫情防控组、应急值班组、执法监管组、挂钩督导组。

      1.一线工作组

      组    长:林云发

      副 组 长:陈世典  陈朝阳

      成员单位:各科室(单位)

      主要职责:充分总结泉州“3.13”疫情防控经验,常态化建立下沉一线工作组名单,加强日常培训演练,确保平战有机结合、高效转换。市级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后,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指令,第一时间由主要领导带队下沉一线,贯彻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要求,会同镇街、社区做好核酸检测、流调溯源、转运隔离、社区管控、物资保障、舆论引导等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海上执法监管力量,严格落实海上疫情输入防控有关措施。

      2.综合协调组

      组长:陈朝阳

      成员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单位)

      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督办重要事项;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防控工作动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本单位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组

      组    长:陈世典

      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和审批科、各相关科室

      主要职责:在政策法规层面,对执法监管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疫情防控组

      组    长:陈世典

      成员单位:渔业科、水技站、各相关科室(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涉海涉渔行业疫情防控,加强水产品养殖业监管,严格把关养殖产品、渔获物进入流通环节,保障水产品供应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督促乡镇(街道)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按照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应急值班组

      组    长:陈朝阳

      成员单位:各科室(单位)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值班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到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利用渔船点验中心、北斗示位仪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分析研判渔船航行轨迹,对故意屏蔽损坏北斗示位仪、关闭AIS设备、在海上非正常停泊等可疑行为,第一时间人工干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执法监管组

      组    长:陈斯哲

      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和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单位)

      主要职责: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统筹调配执法力量,结合“蓝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敏感海域的执法巡查;充分发挥各地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工作专班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海警等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打击渔船海上与外轮、台轮交易、加油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交易、非法转载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行刑衔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督导工作组

      组    长:陈世典、陈朝阳

      成员单位:7个工作组

      主要职责:按责任分工对有关乡镇(街道)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政府,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处置

      1.海上作业渔船上出现疑似病例的

      渔船应第一时间报告各级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属地网格化包船干部,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核酸检测、隔离和就诊等工作,对渔船进行消杀,严禁人员、渔获物、冷冻品擅自上下船。

      2.养殖企业出现疑似病例的

      养殖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核酸检测、隔离和就诊等工作,对养殖企业进行消杀,严禁人员、养殖产品流通。

      3.冷链物流、冷冻品测出新冠病毒的

      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溯源、核酸检测、隔离和就诊等工作,对企业厂房等区域进行消杀,严禁人员、冷冻品流通。

      (三)应急终止

      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终止应急处置,配合对涉海涉渔行业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四)责任追究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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