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150
- 备注/文号:南农〔2022〕18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0
英都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南农﹝2022﹞11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8号)文件精神,英都镇种粮大户南安市泉珍谷香园农林专业合作社申报180亩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18000元,补助资金已拨付到英都镇,按照《英都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原路退回未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报告》文件要求,南安市泉珍谷香园农林专业合作社因土地流转问题,造成该种粮项目无法实施,英都镇人民政府要求原渠道退回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18000元,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同意将南安市泉珍谷香园农林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补贴18000元按原渠道收回。该笔资金将与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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