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066
- 备注/文号:南农〔2022〕10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4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我市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推动农业绿色发展,2022年继续组织实施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文件要求,2022年南安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面积目标任务为0.55万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片4片。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市级流域河长负责保护
管理的晋江东溪、西溪、九十九溪、英溪、兰溪、诗溪、罗溪、梅溪、淘溪、大盈溪、檀溪、寿溪等12条河流流域的农业生产实际,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
二、补贴对象。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已建立和完善“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失信,目前正在正常运转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四、施用范围。申报对象应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及园地。
五、其他要求。每个乡镇(街道)申报对象不超过4个,申报示范补助项目总面积不超过300亩。请各乡镇(街道)做好摸底工作并填写好《实施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加盖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公章,于5月27日前将申报示范补助项目的耕地流转或承包合同扫描件、项目汇总表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daisr429@163.com,经局务会研究后最终确定具体补贴对象。
联系人:洪少婷,电话:0595-86385979
附件:实施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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