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042
    • 备注/文号:南农〔2022〕7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积极防范野猪危害促进山垅田复垦种粮的通知
    时间:2022-03-17 11:08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为有效减轻野猪危害,促进我市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野猪危害防控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林业生产的通知》(闽政办〔2008〕138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积极防范野猪危害促进山垅田复垦种粮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1〕78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野猪防控分工协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当地林业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野猪群经常性、周期性致害区域、活动路线、时间规律及觅食农作物种类特点,引导采取优化作物结构、完善防护设施等办法,降低野猪危害风险。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热线电话,广泛告知农民群众,第一时间收集野猪危害信息,第一时间提交当地林业、公安等部门,为林业、公安等部门组织猎捕队伍、发放猎捕证、配发猎枪子弹等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轻对农业生产影响。

      二、推动易受野猪危害的山垅田连片复垦。为有效解决山垅田种植规模小、亩均防护成本高、防护难度大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山垅田集中连片复垦、连片种粮。对符合条件的山垅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完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并将防护岸坡、隔离铁丝网、电子隔离等野猪防护设施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在野猪群致害较频繁区域,指导农民种植野猪难以钻行的植被隔离带。

      三、支持山垅田发展设施农业。充分发挥设施农业不易遭受野猪危害、种植效益好的特点,鼓励引导利用山垅田建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其中属于水稻生产功能区的,要积极引导农民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山垅田发展设施食用菌、设施蔬菜等生产项目,省级财政优先安排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补助资金。

      四、加大对山垅田复垦种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山垅田复垦种粮,除享受现有的规模种粮扶持政策外,“十四五”期间,省级每年再统筹安排1000万元,对山垅田规模复垦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等粮食作物给予支持。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措施,鼓励复垦山垅田流转,支持冬闲田种植紫云英等绿肥,强化生产技术指导,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山垅田发展农业生产。

      五、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对水稻等农业政策性保险宣传力度,引导山垅田种植户积极参保,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在水稻、玉米、马铃薯等政策性保险基础上,探索设立大豆、甘薯等特色粮食政策性险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野猪危害附加险或专项保险,减少野猪危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山垅田种粮积极性。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将有关落实情况书面材料和《易受野猪危害山垅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3月25日发送到邮箱daisr429@163.com。

      附件:易受野猪危害山垅田基本情况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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