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039
- 备注/文号:南农〔2022〕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1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广泛应用,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南委〔2018〕23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创建一批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促进智慧农业、精准农业与设施农业有机结合,带动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提高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生产的应用水平,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创建主体
种植业基地物联网技术应用规模:水稻育秧大棚面积3亩以上、其他作物大棚栽培面积10亩以上、露天栽培面积50亩以上,有滴灌/喷灌等设施;养殖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规模: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蛋鸭存栏1万羽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鹅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蜂300群以上,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规模大、设施优、基础好。已获得各级农业物联网、智慧园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地不再重复补助。
三、创建标准
1.在传统农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利用各种传感器和软件连接网络,传输接收数据便于追踪和分析,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农业生产进行控制,形成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实时自动采集环境数据(温度、湿度、气象、空气);智能启动通风、遮阳、加温、浇灌等设施。基地内所有控制均支持手机APP(包括安卓与IOS系统)以及WEB端操作。
2.项目建设(实时数据和视频)端口连接南安市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指导服务,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田间学校实训,加强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培训、示范观摩,同时组织专家和农技干部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基地因地制宜、积极建设应用农业物联网,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生产的应用水平。
(二)申报示范企业。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符合创建要求的农业企业积极申报,申报表和设备运行情况、实地测量覆盖面积数量、有关数据对接情况、现场照相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教科(联系人:叶伟,联系电话:13506023619,邮箱:nany969155@163.com)。
(三)加大政策扶持。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创建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生产设施、物联网设施和平台建设。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发文确认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1.2022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2.2022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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