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017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4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15〕165号)和《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农〔2014〕327号)等文件精神,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每头40元、省级财政承担每头10元、南安市本级需承担30元。我市核实上报并经省、泉州市主管部门核定,我市7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4245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头40元,计16.9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每头10元,计4.245万元;本级市财政补助每头30元,计12.735元,合计33.96万元(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联系电话:南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595-86375856 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0595-8638810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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