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1-00412
    • 备注/文号:南农〔2021〕49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2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2 16:00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3号)文件精神,为提前做好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精准、及时、足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耕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杜绝补贴发放对象存在财政供养人员、重复发放、身份证号码错误等问题,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名册准确无误。

      二、逐户核实,确保精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立即组织各村(含社区,下同)委会对现有耕地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对发现发放对象信息错误或死亡的要及时更改相关信息,要做好应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全部纳入,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应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社区)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做到应补尽补,应减尽减,并认真填写《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确保村级登记质量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面积准确无误。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对象、依据、标准、不补范围和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等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补贴发放和监督工作,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种粮积极性。市级将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名册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再次存在发放信息错误、重复发放、财政供养人员等涉粮巡察提出的类似问题,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对年底综合考评进行扣分。

      四、及时报送、完善档案。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人员,加快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耕地面积的核实工作,对核实中发现的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要及时核减,并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在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名加盖政府公章,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核对无误的《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附件2)和《南安市20 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对各村上报的信息登记表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联系人:吴昭环,联系电话:15059815755,邮箱:nany969155@163.com。

      附件:1.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

      2.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3.南安市20 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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