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1-00265
- 备注/文号:南农〔2021〕3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0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渔业行业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泉州市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应对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23号)、《泉州市新冠疫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1〕5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防控境外疫情海上渔船输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电〔2021〕47号)、《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渔业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海渔〔2021〕79号 )、《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省有关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了《南安市渔业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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