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1-00004
- 备注/文号:南农〔202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8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
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奋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好安全底线,全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两节”期间是农产品农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
二、加强质量监测。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生产主体、主要品种的监测力度,提高抽检的频次和范围,深入排查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聚焦豇豆、山药、韭菜、芹菜、青菜、甲鱼等重点品种,重点监测内容为:1、种植业为毒死蜱、甲拌磷、甲基对硫磷、腐霉利等项目,散户样品要占总数的20%以上;畜禽产品,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和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药物;水产品重点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等3种禁用药物,以及氟喹诺酮类和磺胺类等2类限用药物,其中虾、蟹等甲壳类样品可不测呋喃西林代谢物。各乡镇(街道)每周要开展农产品快检,把好源头预警关。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做好预警,并严格实施检打联动。
三、强化巡查检查。严格按照《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两节”期间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巡查检查和暗查暗访,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统筹协调,产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三是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并行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大力推进“五查”,坚持市级每周全覆盖+镇级每天全覆盖,督促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及时完整规范上传追溯信息,产品上市赋码出证、凭证销售。在快速检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时,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内容的真实性的核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赋码出证的生产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次,督促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厉处置。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将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生产者信用档案,实行联合惩戒,进一步推动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开展培训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生产基地,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特别是要加强禁用农药兽药渔药和农(渔)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宣传教育,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统防统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引导生产者优先选择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兽药使用。将《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组织发放至每一个种养殖主体,并在基地关键显著位置张贴明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六、严格应急值守。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强化“两节”期间值班值守,落实岗位责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做好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2月19日前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材料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邮箱:na86378911@163.com)。
附件:1.2021年两节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表
2.禁限用农药名录
3.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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