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272
- 备注/文号:南农〔2020〕3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09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下达200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困难群众落实住房安全改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困难群众。
二、使用范围
旧房翻建、房屋维修、安装扶梯、铺设地板、屋顶防漏、厨房改造、改水改厕、安装加固门窗、通电线路整理、安装排水排沟管道及房屋安全隐患改造等。
三、实施方式
南安市2020年住房安全改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贫困户(边缘困难群众)申请,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证明,村委会研究,公示,乡镇调查核实等相应程序确定具体扶持对象以及住房安全改善项目内容,并指导扶持对象根据项目内容自行实施。项目必须在12月底之前实施完成。
四、资金拨付
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困难群众住房需翻建及住房改善情况切块下发200万元住房安全改善项目补助资金(其中196万元用于住房翻建和住房改缮项目补助,另4万元用于易地搬迁安全隐患改造),该项目资金用于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贫困户、边缘困难群众的资金需求以及下达的补助资金量确定补助金额(参照民政农村低保户安居房建设和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补助标准,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困难群众翻建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5万元,住房修缮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万元,享受过泉州市级住房条件改善提升对象住房修缮累计补助不得超过5万元),住房安全改善对象及项目确定后,迅速启动项目实施,补助资金于2020年12月底前拨付到补助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以保障贫困户、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为出发点,做好每户住房安全改善项目的具体改善方案,列好清单,理清台账,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二)加强验收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跟踪督促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验收,实现改造一户注销一户的动态管理,做好验收材料的收集等档案管理工作,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乡镇(街道)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以“一卡通”直接将资金补助到贫困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附件:1.南安市2020年住房安全改善项目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2020年住房安全改善项目任务清单
3.南安市2020年住房安全改善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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