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167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0〕8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2
    关于南安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6-04 15:48

    陈长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这项工作的重视及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根据您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及26个乡镇(街道)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等“三个中心”继续发挥作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闽委办〔200370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及《南安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南委办〔201391号)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体平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根据“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在2019年提出: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选择官桥、康美、翔云三个镇作为试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村集体“四个明显”(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存在暗箱操作、明显未经民主程序通过的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及无偿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行为的清理整治,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增加村财收入。 

      20199月底,试点镇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形成了《南安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核查指导意见》,供全市推广参考借鉴。201910月,全市全面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自然村(生产组)全面盘点农村集体“三资”情况,清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个明显”合同及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截止2020515日,全市共清理村集体资产资源8906宗,其中:保持原状3075宗,承包经营5242宗,无偿占用资金资产资源589宗。清理合同数份5400份,其中资产资源承包合同5242份,资金投资或外借合同158份。排查出“四个明显”合同3648份,办理会商交办4097宗(含非法占用),落实整改2705宗,收回及增加集体收入5821.77万元,收回土地面积19250亩。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共泉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泉委改〔20196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各级监管职责。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领导,纪检监察、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监管职责。乡镇(街道)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等组成的“三资”监管小组,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2、加强经管队伍建设。近两年,因经管工作任务的日益加重,专业性的不断提高,许多乡镇经管干部转岗、代理会计辞职,经管人员流动频繁,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造成不利的影响。应加强经管队伍建设,保障村级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市级要配足经管人员,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经管人员、代理会计的政策、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三资”监管队伍的理论水平、自身素质和业务处理能力。乡镇(街道)要配足经管人员和代理会计,村数10个以下的乡镇至少配备1名,10个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经管干部;村数10个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11-19个配备2名,20个以上配备3名代理会计;提高代理会计的待遇,给予办理“五险一金”,尽量保持稳定。要负责对驻村干部和村两委、报账员的培训,提高村级自我管理能力。 

      3、加强民主监督。村集体重大事项,要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及财务情况应进行公开,公开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交通路口、村民活动聚集地等两个以上场所公开,倡导通过村级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健全“三资”台账管理制度。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将集体资产资源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监管,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修订《南安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5、深化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泉州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工作,稳步推进“政经分离”,选取官桥镇内厝社区、石井院下村作为试点,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开展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同时,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以市场的思维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分管领导:陈世典 

      经办人员:潘明水 陈锦聪 

      联系电话:86382858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6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