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148
    • 备注/文号:南扶组〔202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6
    南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17:26

    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抓紧抓好今年工作重点,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不断提高稳定脱贫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小康。

      附件:南安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南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及我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抓紧抓早抓实抓主动,层层压实扶贫责任,最大限度化解疫情影响,把解决受疫情影响贫困户的困难问题作为今年脱贫攻坚工作重要内容,做到“战疫”和“战贫”两不误,扎实推进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工作机制,强化精准施策,着力补齐“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聚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一)层层压实脱贫责任。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三方面内容,进一步夯实扶贫基础工作,指导规范、完整填写《扶贫手册》和《挂钩帮扶手册》,确保如实、准确体现帮扶成效。按照“一个不落下”的要求,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全面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至2020年底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坚决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泉扶组〔2020〕1号)和《南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南委办发明电〔2020〕33号)精神,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两不误,把解决受疫情影响贫困户的困难问题作为今年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挂钩帮扶干部、镇村干部全面进村入户,逐村逐户开展排查。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逐户建档,动态跟踪管理,综合施策,保障贫困户生产生活,突出解决务工就业难、农产品销售难等问题,确保不因疫情导致脱贫质量缩水,不因疫情返贫。统筹一定资金,给予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实施救助。及时将可能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聚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扎实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各级挂钩帮扶干部每季度至少入户帮扶一次,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帮扶项目,确保帮扶责任不变、力度不减、挂钩不松,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强化“一户一挂钩”帮扶责任,开展1次脱贫攻坚“入户帮扶月”活动,各级各部门督促市、乡(镇)、村挂钩帮扶责任人在疫情结束后再次全面入户帮扶,了解掌握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为贫困户解决一批生产、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直各挂钩帮扶单位,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补齐“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短板。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全面落实各项补助政策,严格落实贫困户子女异地就学补助政策,确保贫困户适龄子女不因贫失学辍学。扎实开展健康扶贫“户户清”行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提高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质量,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健康扶贫政策,加强村卫生所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及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工作,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继续加强贫困户住房动态监测,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逐步强化边远山区饮水安全设施建设。逐步强化边远山区饮水安全设施建设,做好贫困户水质监测工作,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水质合格率,确保贫困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局、泉州医保局南安分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南安分公司,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落实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工作机制。加强贫困户动态监测管理,进一步落实落细市委《关于建立防返贫控新贫稳脱贫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南委发〔2019〕7号),结合每季度的挂钩帮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对象175户485人,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管理,进行重点监测,分类实施精准帮扶。对家庭有劳动力的,要加强就业培训、稳岗拓岗,就近就地安排保洁绿化、道路养护、河道管护等公益岗位;对无劳动力的,要强化兜底保障、应保尽保,倾斜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资产性扶贫项目分红;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导致刚性支出偏大的,安排一定扶贫专项资金,建立应急救助资金,及时进行救助,防止新增致贫及返贫。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强化综合保障。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力。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继续保持农村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定期与扶贫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经过帮扶仍无法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确保应纳尽纳、不漏一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泉州医保局南安分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严格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七)扶持产业发展。统筹安排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农家乐”、种养业、手工及服务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邮政快递物流、乡村旅游等项目。要充分发挥我市的花卉苗木、中草药等产业优势,实施“花卉、中草药企业+国投公司+村集体”合作模式,公司化运作,让贫困户通过土地、资金入股,在全市建立10个以上花卉产业扶贫基地,以扶贫产业的持续发展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受益度。开展消费扶贫,推进产销对接,拓宽贫困群众农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文体旅局、林业局、供销社、中国邮政南安市分公司,人保财险南安分公司,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强化就业扶贫。因地制宜加大本地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着力推动稳定就业。在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通过财政奖补,推动建立8个吸纳10人以上贫困人口稳定就业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对尚未落实岗位的,要加强适岗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帮助尽快上岗就业;对劳动能力较弱无法外出就业的,要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扶贫办、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九)推进金融及生态扶贫。实施小额信贷,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关注存量“户贷企用”类的扶贫小额信贷,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培育乡村生态旅游品牌,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做好光伏扶贫项目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支行、南安市银保监组、邮储银行南安分行、南安农商银行,市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局、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公司、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持续开展特色扶贫工作

      (十)进一步发动社会扶贫。发挥南安民营企业、海内外侨胞、工商界人士、异地商会、民族宗教界人士等优势,协同侨联、工商联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大力实施“百会帮百村”“万贤扶千户”等帮困活动。实施工青妇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行动、公益扶贫,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扶贫办、侨联、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妇联、慈善总会,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一)做好“双拥”扶贫工作。按照《关于驻泉部队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积极支持部队参与扶贫工作,在党务、文化、设施、生产、医疗就业方面加强与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户的协同协作,共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持续开展“双拥+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进一步推进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力度,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退役军人局,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加大山海协作帮扶力度

      (十二)进一步做好与古田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帮助古田县用好1200万元的对口帮扶资金。加强沟通交流,市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到古田县开展交流互访1次以上,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落实和用工帮困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共建,共建产业园新增2家企业入住。继续做好泉州市3个沿海发达乡镇结对帮扶我市3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贫困户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工商联、扶贫办,眉山乡、向阳乡、东田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扶持老区村低收入村加快发展。

      (十三)加大对老区村低收入村扶持力度。继续争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加大我市扶贫专项资金投入,用于扶持老区村、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道路提级改造、农田水利设施、电网改造、安全饮水、环境卫生、环保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扎实推进党员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老区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十四)壮大创业致富带头人队伍。依托国务院扶贫办(蓉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每年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推选60名,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主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经营者、村干部、退伍军人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相关行业的中青年农民,参加为期15天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乡镇(街道)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蓉中)培训基地

      八、推进扶贫领域问题排查整改

      (十五)加大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巡视巡察、审计和调研督查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不断提升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九、抓好扶贫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落实扶贫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安全生产、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零容忍”消除风险隐患。结合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攻坚”活动和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加强贫困户安全生产的排查力度和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特别要抓好汛期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再次开展“回头看”,对新发现的危房隐患及时进行鉴定、修缮加固或改善提升,须搬离改造的立即组织搬离重建,确保不发生事故。加强边远山区饮水安全设施建设,对贫困户饮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水质鉴定,对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水质合格率,确保贫困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从设计、审批、施工等环节全面摸底,对存在隐患的立即停工、立即整改,坚决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组织施工,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全过程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严格扶贫资金监管

      (十七)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及时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纳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实现全流程管理、全过程监督、全平台公开,及时掌握扶贫资金流向和拨付进度,实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促进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调整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示材料齐全、规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一、持续抓好作风建设

      (十八)开展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强化精准监督助推精准脱贫,紧盯主体责任、政策落实、项目资金、脱贫实效等方面,持续用“绣花”的功夫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严肃查处扶贫政策资金落实中的虚假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对搞形式主义、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的,严肃问责追责。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扶贫干部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作风、提升能力。重视选拔培养优秀扶贫干部,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二、从严督促考核

      (十九)严抓脱贫攻坚督查。以“找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精神组织好每次督查考核工作。结合脱贫攻坚实地考核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落实,进一步采取随机走访入户调研等方式,强化扶贫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加强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信访受理和办理工作,强化扶贫领域的社会监督。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小组在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将督查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三、弘扬扶贫正能量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强化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和无劳动力户资产收益的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十一)注重扶志扶贫。加强政策引导,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防止政策“养懒汉”。加强典型示范,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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