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047
    • 备注/文号:南农〔2020〕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0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南安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26 10:05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部门:

      现将《2020年南安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南安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和南安市委市政府有关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等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管理目标,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信息化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清理整顿一批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曝光一批农资典型案件,推进社会共治,着力构建与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放心农资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全力护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摸排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种子:选择我市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购销台账和用药记录,持续清查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的打击力度。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兽药使用环节执法检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氯离子超标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日常巡查和质量抽检,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农机: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将发现获得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依法严把准入关,重点打击农药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相关证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专项整治农资市场。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开展集中整治。在持续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重点针对农资特别是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的执法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靶向发力、精准打击为目标,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力争实行执法抽检全覆盖。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力争案件查处率达100%,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及时向非法产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实施协查通报,全程清除假劣农资,力争案件通报协查率达100%。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四)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农资监管平台,推动农资信息化监管。加快平台建设进度,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纳入平台监管,积极配合省、泉州市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及时做好农资监管平台与农业农村部种业通管理等平台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实现主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全覆盖。加快平台应用管理,推进实现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饲料和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监管。加强平台监管功能,大力查处未依法建立台账记录行为,全程跟踪追查农业农村部通报和省市查处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彻底清查假劣农资。

      (五)适时宣传培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多级联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安全使用技术送到乡村。适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诚信守法意识,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适时举办案例分析研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开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3月:印发《2020年南安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0年南安市农资打假保供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二)2-3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根据省、泉州市工作部署要求,会同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邀请法院、检察院,工信、打击侵权假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参与福建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农业执法培训班。

      (三)2-5月: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保供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为重点,认真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

      (四)3-4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的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五)3-8月: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泉州市有关部门工作安排,稳步有序地将主要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以农药、兽药和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台账记录专项整治,推进农资信息化可追溯监管。积极配合完成省、泉州市关于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拓展项目建设且资金使用率符合绩效管理的要求。

      (六)3-11月:组织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统筹开展农资专项整治,针对相关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全面实施执法抽检,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七)4-5月:根据新修订《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及时上报2020年度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落实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严控严管。

      (八)9-11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为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提供有力支撑。针对专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整治、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二)担当作为,加强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国、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二是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安全“防火墙”。三是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晰执法职责,严格执法责任,优化配强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装备手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着力培养一支“一懂两爱”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把握时效,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部门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并反馈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积极上报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报送联系方式如下: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陈秋萍,电话:0595-86388987,电子邮箱:zhf637548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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