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037
- 备注/文号:南农综办〔202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泉农〔2020〕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市2020年各乡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依据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区域,突出建设重点,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安全,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推动农田建设项目落实,优化建设布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确保2020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12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万亩,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一)优化建设布局。各乡镇(街道)要找准潜力区域,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具有挖掘潜力的农用地,并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
(二)强化成果利用。各乡镇(街道)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已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有新增耕地的项目,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将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兑现奖补政策。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统一项目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创新建设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做好项目规划选点。由于机构改革原因,自然资源部门原已立项尚未获得设计方案批复的土地整理项目不再实施,该部分资源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选点坚持集中连片的原则,单个立项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亩,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单个立项项目不能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同一灌区或相邻区域范围内确定几个相对连片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0亩。对因水毁等自然灾害损毁的高标准农田、农田基础条件不完善造成耕地抛荒的要优先列入年度建设任务;丘陵山区乡镇,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条件需要,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0年及以前年度实施过但2011年及以后年度未再实施的项目区,可纳入年度建设任务。
(三)加大示范片区建设。各乡镇(街道)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对新建项目区立项条件好,集中连片在1000亩以上的项目区,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适当提高亩均投入建设标准,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示范片区;对未达标历史项目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行提质改造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示范片区。
三、确保任务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农田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权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要准确掌握农田建设进展情况,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高效高质落地。
(三)严格开展评价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已列入《泉州市2020年“春季攻坚行动”活动方案》,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要尽快确定设计单位(要求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市里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指标。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联系人:程密
电话:86133207 电子邮箱:nantjsglk@163.com。
附件:南安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南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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