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035
- 备注/文号:南农〔2020〕3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2
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8万元(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该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街道)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长短结合,帮助其实现增收,稳定脱贫。各乡镇(街道)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备。市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严格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扶贫在线资金监管代码CZJG001001001),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按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同时,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闽农〔2017〕63号)要求,根据确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估。
附件:1.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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