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033
    • 备注/文号:南农〔2020〕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3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20年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2-03 11:45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现将《南安市2020年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和绩效目标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资金落实。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 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28号)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下达我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目标是完成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补助资金100万元。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乡镇。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服务主体条件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开择优选择我市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数量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三、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生产,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水稻机耕、机收等单一服务环节,降低补助比例或退出补助环节。服务主体流转土地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按照省下达任务量、补助资金折算我市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100元/亩。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量和本地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确定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的比例为:机耕0.35、机种0.3、机防0.1、机收0.25,折算服务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且将不低于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三)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市财政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程序

      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及时提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财政、经管、农机、农技)人员验收,验收后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市级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及时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将根据各乡镇(街道)验收审核上报、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提供依据,按季拨付补助资金至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后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有关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及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切实负起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实施和监督的主体责任。村级要派专人配合服务主体做好与农户签订合同、承诺书、汇总表等相关资料。

      (二)强化服务指导。市、乡镇(街道)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农经、农机、农技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要细化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和村广播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采取联动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严肃处理,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按时间节点向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上报每月工作进度表。该项目列入2020年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根据乡镇(街道)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务必在2020年12月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剑英 86382858

      市财政局联系人:黄昭艺 86373212

      附件:1.南安市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

      2.南安市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南安市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南安市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南安市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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