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029
- 备注/文号:南农〔2020〕26 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1
南安农商行、邮储银行南安支行:
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6〕153号)要求,为减轻扶贫小额贷款户经济负担,经承贷银行统一申请,村、镇复核公示、市农业局(扶贫办)汇总,我市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截止发放的符合政策(贫困户自身发展项目)要求的扶贫小额贷款总额为1030000元,按照年5%的贴息率标准,采用“先结息后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9516.39 元,贴息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从上级通过闽财农指〔2019〕10号预拨给我市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南安农商行9479.4元,邮储银行南安支行36.99元;各相关贫困户贴息额度见附件。
二、各承贷银行应自接到此笔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方式及时发放给相应的贫困户,并在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发放清单送交南安市扶贫办存档。
三、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此笔贴息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安市第二十七批扶贫小额信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 2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