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024
- 备注/文号:南农〔2020〕2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1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应补面积核实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各村(含社区,下同)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填写《南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
二、严格核实种粮大户叠加补贴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如实填报《南安市2019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附件2),应提供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租种合同复印件,乡镇(街道)组织核实无误后,在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名加盖政府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开始,所有种粮大户叠加补助要进行现场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种粮大户种粮信息,在每季粮食种植一个月后,收获一个月前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到现场核实确认,并填写《南安市20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种植情况核实表》(附件3),作为下一年度享受叠加补助依据。
三、严格按时序要求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补贴发放工作进度,在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村级登记、公示、核实工作,3月底前完成镇级汇总核对工作并将《南安市2019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报表》《南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南安市2019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5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足额发放到户,6月20日前将补贴数据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5月25日起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定期将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其他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迎检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所在2020年2月21日前将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公示材料(含补贴种植面积公示表及相关照片)及粮食补贴拨付到户的佐证材料(银行流水)等纸质材料报送到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陈佳瑜,联系电话:15160781870,邮箱:nany969155@163.com。
附件:1.南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
2. 南安市2019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
3. 南安市20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种植情况核实表
4.南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公示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