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289
- 备注/文号:南农〔2019〕38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0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休闲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849号)和《泉州生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161号)的要求,现将申报休闲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休闲农(林)场、休闲农庄(山庄)、休闲渔村、农家乐休闲村、休闲农业度假村、休闲农业园区、美丽乡村等休闲农业企业或乡村休闲经营单位,优先扶持获得各级示范点的单位。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奖励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单位。用于原有创建项目的完善、配套和提升。
(二)休闲农业发展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创意规划设计开发和产品品牌建设等3个方面。包括按照旅游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功能配套;创意农产品设计开发、特色经营项目开发、特色乡村文化创意挖掘、特色生态空间及特色乡村景观设计开发等。
三、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1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经营活动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没有不良记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
(一)填报《南安市2019年休闲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
(二)原则上每乡镇(街道)申报1个项目企业单位,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为今年新建项目,并于11月30日前完工,全市拟择优筛选8个项目企业单位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单位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虛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建设内容(或实施事项)多头申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失信、涉黑涉恶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南安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一并发送到区划办邮箱。
五、联系方式
南安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黄碧珍 牟连荣
联系电话:86382024 86382669
邮 箱:naqhb@163.com
地 址:南安市市政府大院8号楼6楼607室
附件:南安市休闲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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