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278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19〕118 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2
    关于南安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32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12 15:40
      办理标志(C)

    美林代表组:

      您们提出的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329条《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能够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乡村振兴计划,让农村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富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拓宽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全力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局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泉委组综〔2018〕32号)文件要求,要在2018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2019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5万元以下“薄弱村”;2020年底,力争10万元以上“较好村”数量达到60%。市委、市政府出台《南安市鼓励支持村财薄弱村加快实施土地整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南安市关于村集体资金集中委托投资入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村集体资金委托投资泛家居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结合村集体经济实际推进创新做法,通过村集体购买银行股权、整合运作村集体资源、拓展乡贤回归创业激励机制、产业导入促增收项目、引导有资金积累的村转存固定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方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18年通过土地整治工作为增加村财收入11452.73万元,全市有197个空壳村、薄弱村、经济欠发达村通过自有资金、土地整治奖励资金等参与委托投资入股农商行,实现脱壳且增收确保每年投资收益不低于5万元。

      二、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市委市政府选择官桥、康美、翔云三个镇作为试点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大对违纪经济合同清理及侵占资产资源的处理,增加村财收入。截至9月5日,三个乡镇共清理合同374宗,侵占资产资源8宗,通过多种措施后,共规范整改合同243宗,累计追回资金38.24万元,通过统一组织招投标出租或协商增加租金承包金等,增加集体收入890多万元。针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市将于2019年12月前将组织修订完善《南安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规范加强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的制度,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经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的文件精神,我市按照《福建省整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闽农改联〔2019〕2号)文件要求,将在2019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及股份合作制改革,在9月基本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在12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加强规范运行管理。

      四、探索合理利用预留发展用地。根据《南安市规范项目建设地中村(居)集体预留用地使用及管理的暂行规定》(南政文〔2012〕334号)的规定,存在土地被征迁的村(居),为兼顾被征地群众及村(居)集体利益,经村(居)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后,符合规定的可选择预留用地、指标回购、安置经营性房产等三种方式使用预留发展用地资产,形成村集体固定资产。将进一步探索指导村集体科学合理利用预留发展用地,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分管领导:陈世典

      经办人员:潘明水

      联系电话:86382858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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