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273
    • 备注/文号:南农〔2019〕3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19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9-09-11 10:44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顺利推进南安市2019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9号)和《南安市海洋与渔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19〕35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3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20个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集成示范、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精准指导服务等措施,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的遴选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水产养殖业分布情况,公布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由养殖企业(场)、渔业专业合作社等自愿申请,报市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审核后,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

      1、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应具备条件:

      ⑴试验示范基地合同期需不少于10年或拥有自主产权,以保持基地的长期稳定;

      ⑵养殖面积30亩以上;

      ⑶鱼塘配套设施配套完整,有管理房,有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电力到塘,配套增氧机、投饵机等养殖设备;

      ⑷注册加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一品一码”全程可追溯系统,做好养殖记录;

      ⑸水产“五新”项目至少推广一项

      ⑹有一定养殖经验,指导、帮助10户以上养殖户

      ⑺养殖的产品质量安全,不使用违禁药品,产品抽检合格。

      2、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

      ⑴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⑵热爱渔业,立志水产养殖;

      ⑶家庭常年从事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含)以上,其中文化程度在初中(含)以上;

      ⑷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养殖水平较高、效益较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新农人、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养殖大户。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二、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请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南安市2019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按照“由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个体自愿申请,村级推荐,乡镇择优遴选”的原则,抓紧开展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遴选工作,并于2019年9月18日前将附表1、附表2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水技站。

      联系人:林静毅

      联系电话:0595-86382980 13055332223

      公共邮箱:nanansjz@163.com

      附件:1.南安市2019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南安市2019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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